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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租房合同常用条款

协议方

本条款陈述了达成租赁意向的房东(们)和租客(们)的姓名。新房东具有与前任房东相同的权利和义务。除非租客与新房东另行商定其他条款,否则新
房东必须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新房东应向租客提供其法定名称和地址。

租赁单位

本条款描述了正要出租的租赁单元及其地址。 停车位数量(如有)及位置均需在本条款中记述清楚。 如果该租赁单元位于一座共管公寓内:
  • 应在本条款中指明。
  • 租客还需同意遵守房东提供的共管公寓声明、附则及准则。

联络信息

本条款列出了通知必须送达的房东地址。如果租客需要给予房东正式通知(例如:通知终止租赁),应当递送到该地址。
本条款还允许房东与租客商定通过电子邮件接收正式通知,并包括填写房东和租客电子邮件地址的空间。只有在房东与租客委员会(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规定允许的情况下,才能通过电子邮件提供正式通知。您可以联系房东与租客委员会(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查明哪些通知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发送。
本条款还有一块地方供房东提供紧急情况或日常沟通的额外联络信息。

租赁协议期限

本条款规定了租客有权搬入租赁单元的日期以及租赁时间(期限)。租客在租期结束时不必搬出。
如果房东与租客商定租赁将持续一段特定的时间,这就叫作定期租赁。这是因为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都已在租赁协议中说明。
协议的结束并不意味着租客必须搬出或续签或签署新协议才能入住。协议的规定仍然适用,租客仍有权利按以下形式留住:

  • 如果协议是固定期限或按月租住,则为月租客
  • 如果协议是按周租住,则为周租客
  • 如果协议是按日租住,则为日租客。

房东与租客也可以商定续签协议以租赁另一个固定期限或签订新协议。无论如何,租金的变化必须遵守法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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